當局在沙特阿拉伯和印度尼西亞最近發出新的航運條例,將影響進口至該國家的進口商及進口的貨物。
請注意這些條例是即時生效。如有違反,可能導致當局之處分。
1. 進口至沙特阿拉伯的貨件
以下是所有進口到沙特阿拉伯的貨件之先決條件:
一個顯示原產國之固定標籤(刻上或不可去掉之列印)需要固定在商品上。如貨件是易碎的性質(如刻上或不可去掉之列印不適用時),原產國必須貼/固定在每個零售包裝上。原產國必須在產地證書上註明。
如果一個指定的貨件是由一個歐洲國家生產,則原產地國家的準確名稱必須於原產地證書中提及,而不只是提及"於歐洲聯盟生產"。如果一個包裝內包括多項物件於不同國家生產,則每一個物件的原產地國家均必須在產地證書上註明。
請注意,任何抵達之貨件但並沒有固定和不可去掉的原產國證明將可能受到以下處理:
貨件之進口商將自動被記錄為不符合條件,及將被指示修改標籤,以確保它在海關部門地區或在其倉庫是固定的。這必須要在兩週內完成。每個託運亦將被罰款沙特阿拉伯利雅 5000.00 元 (約美元 $1,333 )。
如果進口商無法把標籤固定,他/她將被指示把貨物再出口到原產地,而罰金則豁免。
如進口貨物沒有固定及不可去掉之標籤標明原產國,進口商可決定把貨物再出口到原產地,他/她將被允許這樣做及也將免交罰金。
欲了解更多,請瀏覽:
http://www.customs.gov.sa/customsnew/rules/sunitedrulesdetails_e.aspx
2. 進口至印度尼西亞的貨件
以下是所有進口到印度尼西亞的貨件之先決條件:
所有到印度尼西亞的衣服、電子產品、鞋類、玩具、食品和飲料的進口商必須為印度尼西亞貿易署已註冊之進口商。
上述任何出口到印度尼西亞的託運均需要一份由原產國提供之驗貨報告。
請注意,任何抵達之貨件但並沒有驗貨報告將可能受到以下處理:
寄件人將需要直接向印尼貿易署申請豁免信。 (倉儲費用可能需要
貨件送回寄件人(RTS)(倉儲費用可能需要)
以下是條例之例外:
進口之託運價值少於美元$ 1500 (FOB)
進口商為本地之生產公司及使用這些物品作原材料或組裝零件作出口用途。
暫時進口至印度尼西亞
進口到印度尼西亞的保稅區。
欲了解更多有關驗貨報告,請瀏覽: http://www.customs.gov.sa/customsnew/rules/sunitedrulesdetails_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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