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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7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海关新条例

服務更新
中國海關將可能實施一項預先清單新條例,這將影響所有經過任何中國港口的進口、出口和轉運貨物(香港及澳門例外) 。預料新條例將於2009年7月1日 (空運及海運託運) 及2009年10月1日 (速遞託運) 生效(據UPS理解,陸運託運之條例實施將延至2010年)。
新條例要求所有在外國港口裝載並且該目的地或轉運地為中國港口的貨物,或由中國港口裝載出口的貨物均以電子方式提交貨物清單。有關各方均要在外國港口和中國港口採取新的程序,以確保盡快備妥貨物清單。
此外,因為準確和完整的貨物清單資料需要預早提交,您的託運處理週期可能會受到影響。?
依照新條例, UPS需要就我們的清單文件程序作出必要的調整。請瀏覽本網站以獲得定期更新。
詳情請參考: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106314.htm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124570.htm

清單
入口/出口
方式
清單提交之新要求
備註
入口
海運
於原產地集裝箱裝載24個小時之前
為集裝箱船隻
於船隻到達第一個中國國內港口24個小時之前
為非集裝箱船隻
空運
於航班由原產地出發前
運輸時間少於4個小時
於航班抵達第一個中國機場4個小時之前
運輸時間多於4個小時
陸運
於車輛抵達中國國內第一個車站1個小時之前
不適用
出口
海運
集裝箱裝載24個小時之前
為集裝箱船隻
貨櫃裝載2個小時前
為非集裝箱船隻
空運
貨櫃裝載4個小時前
不適用
陸運
車輛出發1個小時前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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